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,許昌市六屆人大常委會(huì )第二十二次會(huì )議決定,接受張國暉同志辭去許昌市人民政府市長(cháng)職務(wù)的請求,報許昌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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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,許昌市六屆人大常委會(huì )第二十二次會(huì )議決定,接受張國暉同志辭去許昌市人民政府市長(cháng)職務(wù)的請求,報許昌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備案。